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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中心

海关、商务与关税政策的变化,最终都要落到企业的税号、单证、制度与岗位动作上。我们把公开文件整理成可执行的影响清单。

政策速递

按时间倒序,只保留与进出口企业直接相关的条目

每条政策均标注发文机关、文号、时间效力与适用对象。涉及具体适用时,请以主管海关与主管部门口径为准;本页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
2026 年

共 4 条政策与数据更新
2026-06-04 海关总署 AEO 互认

中国 AEO 互认「朋友圈」扩至 32 个经济体、58 个国家(地区)

文件依据:海关总署公开信息汇总 · 时间效力:截至 2026 年 5 月底

  • 与中国签署 AEO 互认安排的经济体达 32 个,覆盖 58 个国家(地区)。
  • 互认后,对方海关对中方 AEO 企业给予较低的单证审核率、查验率与优先通关等便利。
  • 互认便利以「企业信用状况持续合规」为前提,失信或等级下调会直接失去便利。
适用对象:有出口业务、尤其出口至互认国家(地区)的 AEO 企业 来源:海关总署网站 ↗
2026-04-01 海关总署 AEO 认证标准

新版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》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》正式施行

文件依据: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34 号 · 时间效力:2026-04-01 施行

  • 四大模块保持不变:内部控制、财务状况、守法规范、贸易安全。
  • 认证项目由 269 项优化精简至 94 项,仍保留「通用标准 + 单项标准」结构。
  • 内控与贸易安全两类「基本达标」项目不超过 3 项,且总分达到 95 分以上方可达标。
  • 新增加分机制,对规范管理、信息化程度高的企业给予正向激励。
适用对象:拟申请认证、已认证需复审,以及认证企业内部管理团队 来源:中国政府网 ↗
2026-04-01 海关总署 信用管理

《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)施行

文件依据: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 · 时间效力:2026-04-01 施行(2026-01-13 公布)

  • 企业信用等级由三级调整为五级:高级认证企业、认证企业、常规企业、失信企业、严重失信企业。
  • 明确高级认证企业与认证企业均属于中国 AEO 企业,AEO 范围由单一等级扩展为两级。
  • 同步废止原《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 251 号)。
  • 信用等级的认定、调整、修复程序与救济途径更加明确,企业可预期性增强。
适用对象:全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和备案企业 来源:中国政府网 ↗
2026-01-0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税政策

2026 年关税调整方案开始执行:部分商品进口税率与税目同步调整

文件依据: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11 号;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260 号 · 时间效力:2026-01-01 起

  •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与税目。
  • 同步实施 2026 年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,以及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政策。
  • 年度税则转版会带来商品编号(HS 编码)变化,需重新核对报关与系统主数据。
适用对象:全部进口企业,尤其税率敏感、税号变动商品的进口商 来源:中国政府网 ↗

2025 年

共 2 条政策与数据更新
2025-10-11 海关总署 主动披露

主动披露新规生效:涉税违规一年内披露可不予行政处罚

文件依据: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194 号 · 时间效力:2025-10-11 生效,有效期至 2027-06-30

  • 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,在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 1 年内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
  • 违规行为发生 1 年以上、2 年以内,且漏缴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 30% 以下或漏缴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
  • 披露的时点、证据完整性与整改情况,直接影响能否适用不予处罚。
  • 政策设有有效期,企业应把握窗口期完成历史问题清理。
适用对象:存在历史申报差错、归类或价格申报疑点的进出口企业 来源:中国政府网 ↗
2025-03-26 海关总署 通关改革

「两步申报」改革优化试点启动,进一步压缩申报前准备时间

文件依据: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44 号 · 时间效力:2025 年起分批试点

  • 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,允许先进行概要申报、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整申报。
  • 试点范围、适用商品与企业条件以公告及主管海关口径为准。
  • 对企业而言,提货效率提升的同时,也要求内部单证与数据管理更加规范。
适用对象:进口频次高、口岸时效敏感的加工贸易与生产型企业 来源:中国政府网 ↗

2024 年

共 6 条政策与数据更新
2024-12-03 商务部 出口管制

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

文件依据:商务部公告 2024 年第 46 号 · 时间效力:2024-12-03 起

  • 依据《出口管制法》等规定,对特定两用物项对美出口实施更严格管制。
  • 原则上不予许可镓、锗、锑、超硬材料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。
  • 出口经营者需在接单前完成物项识别与许可判断,避免合同履约不能的风险。
适用对象:涉及关键矿产、半导体材料出口的企业及其供应链上下游 来源:商务部网站 ↗
2024-12-01 国务院 出口管制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施行

文件依据:国务院令第 792 号 · 时间效力:2024-12-01 施行

  • 统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制度,整合原分散的管制清单与管理规定。
  • 条例第 6 条明确:国家鼓励出口经营者建立并完善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。
  • 建立内部合规制度的企业,在许可审查、通关便利等方面获得正向评价。
  • 未履行识别与许可义务的,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。
适用对象:所有涉及两用物项、技术出口的经营者 来源:中国政府网 ↗
2024-12-01 商务部等四部门 出口管制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施行

文件依据: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密码局公告 2024 年第 51 号 · 时间效力:2024-12-01 施行(2024-11-15 发布)

  • 系统整合原核两用品、导弹、生物、化学及部分敏感物项清单,形成统一管制清单。
  • 清单以海关商品编号与物项描述双重维度列示,企业需按「物项 + 参数」双重比对。
  • 清单动态调整,出口经营者应建立定期比对机制而非一次性核对。
适用对象:机械、电子、化工、材料等行业的出口企业 来源:商务部网站 ↗
2024-12-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税法治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》施行,关税制度上升为法律

文件依据:2024-04-26 通过,2024-12-01 施行 · 时间效力:2024-12-01 施行

  • 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、税负水平总体不变,将进出口关税条例上升为法律。
  • 明确关税税目、税率的调整程序,以及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。
  • 对完税价格、原产地、减免税、退税与追征等环节的合规要求更为清晰。
适用对象:全部进出口企业与报关代理、跨境电商平台 来源:中国政府网 ↗
2024-11-19 商务部 稳外贸

《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》印发

文件依据:商务部印发,经国务院同意 · 时间效力:2024-11-19 印发

  • 从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、优化跨境贸易结算、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等方面提出措施。
  • 支持企业用好自由贸易协定与原产地规则,稳定传统市场、开拓新兴市场。
  • 政策落地需要企业具备与之匹配的关务与单证管理能力。
适用对象:外贸出口企业、跨境电商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来源:商务部网站 ↗
2024-11-15 商务部等四部门 出口管制

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发布,管制体系实现「清单化、统一化」

文件依据:商务部公告 2024 年第 51 号 · 时间效力:2024-12-01 施行

  • 清单发布标志两用物项管制从「分散规定」走向「统一清单」。
  • 企业需同步更新内部合规制度中的清单比对流程、留痕要求与审批节点。
适用对象:出口管制物项的生产、贸易与代理企业 来源:商务部网站 ↗
AEO 数据看板

认证体系变化背后的关键数字

数据来自海关总署及各地海关公开信息,已标注截止时间。AEO 企业的通关便利,本质上是信用与合规能力的折现。

6876

全国 AEO 企业数量

截至 2025 年底,全国共有 6876 家 AEO 企业。

数据来源:海关总署公开信息
40%

AEO 企业贡献的贸易额占比

AEO 企业数量仅占有进出口实绩企业约 1%,却贡献全国近 40% 的贸易额。

数据来源:海关总署公开信息
32个经济体

已与中国签署 AEO 互认安排

覆盖 58 个国家(地区),数据截至 2026 年 5 月底。

数据来源:海关总署公开信息
94

新版认证标准认证项目数

由原 269 项优化精简至 94 项,设内部控制、财务状况、守法规范、贸易安全四大模块。

数据来源: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34 号
5

海关企业信用等级

高级认证企业、认证企业、常规企业、失信企业、严重失信企业五级。

数据来源: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
2

中国 AEO 企业范围

高级认证企业与认证企业均属于中国 AEO 企业。

数据来源: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

说明:以上数据为公开信息整理,用于说明政策与市场环境,不构成对任何企业认证结果的承诺。企业在决策前应核对最新官方口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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