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解读
2026-04-16 · 政策观察 · 阅读约 6 分钟
2026 年 3 月 30 日,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2026 年第 34 号,公布修订后的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》并首次制定 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》,两项标准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,同时废止 2022 年第 106 号、第 114 号公告。 与之配套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 282 号)亦同步施行。
新标准体系由两套标准组成:面向高级认证企业的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》,以及面向认证企业的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》。 两者均采用“通用标准 + 单项标准”的结构:通用标准按企业类型区分(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、报关企业等), 单项标准则覆盖进出境卫生检疫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、进出口食品化妆品、进出口商品检验等业务类型。 企业须同时符合通用标准与相应单项标准。
据海关总署政策解读,修订严格遵循《SAFE 标准框架》要求,保留了 内部控制、财务状况、守法规范、贸易安全四大核心模块。 这意味着国际互认的底层逻辑没有改变,企业此前围绕四个模块积累的管理基础仍然有效。
标准精简不等于要求降低。项目变少了,但每一项背后的管理动作仍需真实发生—— 这正是我们建议企业把认证准备与日常关务管理合并推进的原因。
本文为政策观察与实务分析,具体标准条文、评分规则与适用条件请以海关总署正式公布的 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》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》及说明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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